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湖北 武汉 武汉市 |
联系卖家: | 何总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5827172467 |
公司官网: | whsyhkj.tz1288.com |
公司地址: |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01号电源村199号4楼 |
发布时间:2022-09-01 01:39:00 作者:食谊汇科技
武汉食谊汇科技有限公司***为企业代理食品生产许可证、ISO9001注册、QS办理、食品企业标准注册、食品标准备案、万级净化车间装修等服务。 公司以“全方1位、全过程”的服务方式,合理的服务价格为客户提供服务。
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,并具备实验条件,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申请条件:(1)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(2)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(3)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、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(4)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***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5)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记录、出厂检验记录、原料验收、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(6)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,应当符合该要求。
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.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;
2.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、副本原件;
3.营业执照,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,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,复印件1份,验原件(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);
4.经办人的***明复印件1份,安庆食品经营许可证,验原件,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(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);
5.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声明(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)。
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是国家质检总局***国1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。《细则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。(1)营业执照主要检查是否有,是否在有效期内、是否进行了年检、体系认证覆盖产品范围是否在证照限定范围内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,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(以下简称“必备条件”),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(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),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(贴)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,方可出厂销售。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,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,不得生产。未经检验合格、未加印(贴)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,不得出厂销售。除法律、行政1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,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,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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